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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长期税费优惠之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8625 2022-10-24
企业成长期可以享受哪些税费优惠?享受条件是什么?有何政策依据?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企帮帮整理了企业成长期税费优惠政策,为您详细介绍该政策的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和政策依据。今天企帮帮为您介绍的是企业成长期税费优惠之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享受主体】
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
【优惠内容】
自2021 年1 月1 日至2025 年12 月31 日:
1.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享受条件】
1.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是指:
(1)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中央级、省级、地市级科研院所(含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图书馆、研究生院)。
(2)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
(3)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4)科技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者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民政、财政、税务部门和社会研发机构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和社会研发机构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的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
(5)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和外资研发中心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的外资研发中心。
(6)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校、异地办学机构。
(7)县级及以上党校(行政学院)。
(8)地市级及以上公共图书馆。
2.出版物进口单位是指中央宣传部核定的具有出版物进口许可的出版物进口单位,科研院所是指上述条件1 中第一项规定的机构。
3.免税进口商品实行清单管理。免税进口商品清单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另行制定印发,并动态调整。
4.经海关审核同意,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可将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
对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符合规定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符合科技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的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有关规定的,可以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
经海关审核同意,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以科学研究或教学为目的,可将免税进口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配套设备用于其附属、所属医院的临床活动,或用于开展临床实验所需依托的其分立前附属、所属医院的临床活动。其中,大中型医疗检测、分析仪器,限每所医院每3 年每种1 台。
【政策依据】
1.《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 号)
2.《财政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 号)
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财关税〔2021〕4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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