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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印发《“十行千亿万企”中小微企业 融资专项行动3.0版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8312 2023-01-31
为进一步加强政银企合作,促进产业要素与金融要素精准对接,更好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将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作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充分认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的重要作用,加强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经信部门与金融机构联动,着力引导合作银行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质效,为服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二、行动目标
进一步深化与省内银行金融机构战略合作,聚焦“合作银行再扩面、专项信贷再扩量、金融产品再创新、合作方式再深化、服务企业再增效”等方面持续发力,与省内18家银行合作,安排不少于6000亿元专项信贷资金(详见附件1),支持不少于25万户(次)中小微企业融资,其中,用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的信贷资金不少于1000亿元。积极引导合作银行聚焦服务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的适配性、普惠性、直达性和稳健性,努力推动我省中小微企业金融供给实现总量稳步增长,质量、效率、效益明显提升。
三、行动内容
(一)合作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徽商银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招商银行合肥分行、兴业银行合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分行、民生银行合肥分行、浙商银行合肥分行、恒丰银行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
(二)服务对象
省内中小微企业。优先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市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研制企业,列入年度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各级经信部门推荐的优质中小微企业。
(三)重点任务
1.健全分类分层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合作开发性银行加强对转贷款资金的规范管理,确保用于小微企业信贷供给,并围绕核心企业创新供应链金融模式,探索为其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直贷业务。鼓励合作全国性银行发挥“头雁”作用,充分运用网点、人才和科技优势,切实满足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需求,提高融资可得性和便利性。鼓励合作地方法人银行强化支小支微定位,将增加中小微信贷投放与改革化险相结合,充分发挥贴近基层优势,形成特色化产品和服务模式,重点支持县域中小微企业发展。
2.加大重点领域信贷支持。鼓励合作银行围绕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增加“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投放力度;围绕促进产业链融资,选择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主导产业链,开展“一链一策一批”融资促进行动,制定专门信贷方案,服务链上中小微企业融资;围绕促进制造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绿色转型发展,积极推广“设备购置贷”,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加大对制造业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支持;围绕支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投资企业,开展“投贷”联动,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
3.加强特色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鼓励合作银行结合自身优势和差异化定位,持续创新符合制造业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和行业特点的专属产品和特色服务,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推广“专精特新贷”,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列入融资白名单;推广“专精特新担”业务,鼓励合作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总对总”合作,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见贷即保”,进一步提高企业授信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鼓励合作银行强化科技金融支撑,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与金融服务深度融合,进一步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4.推动产业和金融要素合作与对接。鼓励各地积极搭建产融合作对接平台。各级经信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优势,定期梳理重点产业集群、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清单,积极摸排收集融资需求,及时推送至合作银行相应分支机构开展融资对接,同时将银行创新信贷产品定期向企业推送,引导金融机构精准服务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各分支机构要主动对接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按照自主决策、风险可控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差别化信贷支持,做好全口径金融服务。鼓励各市开展常态化政银企对接,在此基础上,各市应组织开展不少于1场政银企集中对接活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所在市要围绕支持特色产业集群举办专场金融要素对接活动。鼓励各地综合运用“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皖企服务云”平台、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及市县各级各类融资服务平台等,引导金融机构与企业开展线上银企对接,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精准性和便捷性。
四、行动步骤
(一)谋划启动阶段(2023年1月)。制定印发《“十行千亿万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行动3.0版实施方案》,各合作银行结合自身特色制定印发实施细则,细化目标任务、支持对象、工作举措,对各行分支机构提出工作要求。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3年2-11月)。大力推广合作银行特色金融产品,汇编印发合作银行特色金融产品手册。常态化开展融资需求摸排和政银企对接,定期调度、通报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3年12月)。全面梳理专项行动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收集典型案例、上报工作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与各合作银行联合成立“十行千亿万企”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工作推进小组),由双方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厅有关业务处室局、各合作银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任小组成员,负责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工作。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各合作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小企业部),负责工作推进小组日常工作。各市经信部门与合作银行市级分支机构比照省级合作模式,建立工作推进对接机制,并安排融资专员,强化沟通协调、信息共享、上下联动,强力推进专项行动落实落地。
(二)加大宣传推广。各级经信部门、各合作银行分支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讲,提升企业对专项行动知晓度,认真做好融资需求对接情况的跟踪、统计、分析、评估,加强对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的调度,按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合作银行。各市经信部门要在政银企对接活动举办当月填报《“十行千亿万企”融资专项行动政银企对接活动统计表》(附件2),并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合作银行分别在每月8日前、每季度10日前,将上月专项信贷发放情况及上季度合作对接情况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有关银企合作成效、典型经验做法将适时上报省委省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合作银行总行。
附件:1.《“十行千亿万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行动3.0版合作银行及信贷合作计划表》
2.《“十行千亿万企”融资专项行动政银企对接活动统计表》
相关附件:
1、附件1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十行千亿万企”2023年度政银合作专项信贷计划.xls